4)第六章 第二个嫌疑人_非常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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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昭的表现充分验证了一句话,食不语,寝不言。秦儒问他的话,他还是当没有听到。等秦儒抽完一根烟,张昭放下了碗筷,用餐巾纸擦了擦嘴,然后望向秦儒。

  秦儒突然有一种很不好的感觉。张昭开口道:“就你刚才提出的两个问题,我可以逐一回答。首先是我拨他眼皮干什么?这个问题我可以找七十个合理的借口。比如我看见他不动弹,作为法医的我有责任看他瞳孔,确认他的生命体征。强行给他看照片,是确认他的认知能力。这是心理学之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反射理论。至于第二条,我从执法细则第一章第一条开始背……”

  “给我闭嘴。”秦儒一拍桌子,打断了张昭的背诵。这个时候,江之永赶忙递过去一根烟:“秦队,您消消气。”

  秦儒燃着一根烟,沉默了很长时间,随后才说道:“张昭,作为警察,要遵守警察的办案规则,不然和土匪流氓有什么区别?你也上了快一年的班,你应该知道有多少案子因为执法上的疏漏造成了证据损毁,导致案子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像今天晚上这种事,坚决不能再次发生。”

  颜素没有说话,今天她确实应该阻拦张昭,但是她并没有。因为当张昭问到第二个问题的时候,颜素就知道张昭想要知道什么。胡军这条线已经断了,她希望重新打开缺口。今天晚上发生的这件小事,既没有对胡军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对案件的进展造成什么损失。因为从胡军咬断手指的那一刻开始,颜素心里清楚他选择了抵抗到底。

  张昭心里也清楚,今天在出租车和胡军身上都没有找到证据,只找到了一些可能。他的车收拾得很干净,从车上发现的一次性桌布就可以证实胡军的反侦查能力。他没有像一般罪犯那样留下明显的证据,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越是这样精心策划,越是有作案的可能。当他咬下手指的那一刻,其实等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是一个很愚蠢的行为。

  这个案子出现的绑架、强奸、虐待、剥皮、毒杀、抛尸一共六种犯罪行为,但是其中有一种张昭确认和胡军没有关系,那就是剥皮。胡军的文化程度很低,第一次因为强奸未遂入狱时只有初中学历,出狱后一直开出租车。两个被害人臀部都被剥皮,手法很专业,从刀痕和生活反应可以看出是内行人做的,因为被害人被剥皮的时候还活着,给活人剥皮不经过系统的医学训练,没有大量的临床经验和操作,没有娴熟的技能和判断,是不可能办到的。

  剥皮是一种极端的复仇行为,代表着一种思维紊乱的妄想症,而胡军是一个狂欢型杀手。他一直想不通,为何两种变态人格会存在一个人身上。见到胡军之后,他和狂欢型杀手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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