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帝国的聚宝盆(三)_全球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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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用的,持工作签证进入南洋,进来后先打上防疟针。他们没有居住权,到期即遣返,不过土著们很满意现时的生活,他们说平均一个月能有一两银子的收入(帝国物价很低),若是加班多,则有三两银子的收入,他们是所在土著村落中生活得最好的人了。

  一雇用,即时签合同,老板包食宿住,发工装,过年派利是,交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几个臭钱而已,当时治病全是吃树皮喝药汤,就连打的屁股针药也是基因植物生成),从没有过拖欠工资,加班时严格按规定发钱。

  很久很久以前,还没有立国,帝国闹过一次罢工,此后,李青龙就非常小心了,完善了《劳动法》,认真执行。

  拖欠工资,商人和老板如果敢拖欠工资,还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责任全在官府,猫出了问题,老鼠当然猖獗!

  在帝国,敢于拖欠工资者,首先官府给那些家伙们套上一个大帽子,那就是孔老二的“不仁义!”

  对于儒家立国的国度,“不仁义”是个很严重的政治问题!关系到你在帝国的立足,被斥为不仁义的人,百姓视之为人渣!人人喊打。

  在道德上谴责,然后依法办事。这样的制度,对于华族还是外族的雇员,都是一视同仁。所有的人员,都受到教育,清楚一旦发生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去申诉。

  每一间新注册开业的公司商行都会收到当地衙门颁发的劳动法规手册,其中严格规定了雇主对雇员的工资义务,在雇员无工作过失的前提下,雇主以任何理由欠薪超过天,雇员有权向当地法庭起诉雇主(地方官不能管到法庭),7天内安排调解。

  如双方不服从调解,一个月之内必定安排开庭,公开庭审,开放旁听,仲裁的结果,几乎清一色是雇员方获胜,欠薪的老板非但工资照付,还要白白搭上人力,并为不菲的诉讼费用埋单,同时还要登报道歉。(民法并不约束到人身自由,所以对议员有管辖权)

  如若三次败诉,就不管你是什么人,就算是议员,也立即罢免,拖到菜市口,当众除裤打屁股鞭子!一鞭下去,皮开肉绽,鬼哭狼嚎,再有面子的老板,也变成没有面子的老板。

  要是官府不作为,不理不问,雇员可以向当地乡议局举报,乡议局受理,展开调查,若是确定,那么它就弹劾官员!

  靠官员去管官员,绝对行不通,以李青龙之圣明,也都不信自己的官府能做到,因此,他设定乡议局,专搞本乡之事,你能够收买官员,这么多议员,看你怎么收买?当收买的成本大于可能获得的利益,那么收买又有什么用?

  做到议员的,很多都是有钱的,他们并不缺钱,往往想的是名声,搏击官府狗官,得到好名声,何乐而不为之?

  来上几次,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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